2022年11月《初级会计》晚18: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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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正式启航!欢迎试听!
1、初级会计【晚班】(每周1,3,5每周三天)
上课时间17:50--19:40
2、初级会计【周末】(周末全天,每周一天)
上课时间09:00-11:30+13:00-15:00
3、实操班【上午】(周1-5上课,每周5天)
上课时间13:00--15:00
5、实操班【晚班】(周1,3,5,晚班)
上课时间17:50--19:50
6、实操班【周末】(周六或周日,每周一天)
上课时间09:00-11:30+13:00-15:00
微信号:13050098585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一)在辽宁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解析:
辽宁地区必须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
1、会计工作人员(必须继续教育)
2、具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必须继续教育)
3、拟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方式和流程
(一)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官方网站(http://www/fd.ln.gov.cn/lnkjwsy/)-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网页上《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二)新登记会计人员
1、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
2、进行身份注册;
3、设置密码;
4、填写基本信息;
5、打印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
6、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基本信息表、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中登记的会计人员
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设置密码、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
2020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的人员,将被视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系统内信息将做删除处理。
(四)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遵循工作单位优先原则,即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采集信息,毕业后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五)大连地区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按大连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
三、信息采集时间
(一)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二)信息采集工作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至2019年6月15日结束。2019年6月30日全部信息上报财政部。
(三)请符合信息采集范围的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等。
2019年考生想取得考试“突破高分密卷”初级会计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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