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绿化费: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厂区绿化费用。
17、技术开发费:
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
18、无形资产摊销: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19、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的所属部门为企业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仓储费用:
指企业材料、半成品及其产成品仓库为进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工具,备品和其他费用。
21、保险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福利部门)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车辆保险(不包括采购物资的途中保险费)。
22、水电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消耗水、电和照明用材料等而支付的费用。
23、运输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厂内运输部门和厂外运输机构所提供的运输费用。包括其办公用车辆的养路费、管理费、耗用燃料及其他材料等费用。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市内运杂费。
24、取暖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所支付的取暖费,包括取暖用燃料、蒸汽、热水、炉具等支出。
25、警卫消防费:
企业警卫。消防部门的维护费用和日常经费。如消耗的消防用材料物资、预防用材料物资、预防宣传费用、警卫消防人员服装和门卫费用等。
26、会议费:
指企业因召开会议按照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27、职工交通费:
按照地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市内交通补贴,为职工上下班工厂自备车和职工私车所耗用的汽油费、养路费等交通费以及职工探亲旅费等。
28、劳动保护费:
指按照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饮食品(含外购矿泉饮水)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29、租赁费:
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从外部租入的各种固定资产和用具等按规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租金。
30、环保卫生费:
指企业为预防职业病而发生的工业卫生费;为保护工厂环境而发生的环境保护费用:“三废”费用;厂区清洁费用等。
31、坏账损失:
指企业经批准实际转销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32、存货盘亏(减盘盈):
指企业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及产成品等盘亏,毁损、报废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与上述存货盘盈相抵后的净损失。
33、试验检验费:
指企业对材料或产品进行化验、检验、试验而发生的费用。
34、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
35、其他支出:
兜底项目